第二十四条

有效

家庭应当注重培育和传承优良家风家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身作则,教育、引导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