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十九条已修改公民应当崇尚和关爱、尊重英雄、烈士、军人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侮辱英雄、烈士和军人及其家属。地方法规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