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第四章 不文明行为治理第四十二条有效针对不文明行为,公民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曝光不文明行为时,应当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