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相关部门组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针,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