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率先厉行节俭,杜绝餐饮浪费,自觉遵守下列行为:

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示制度,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鼓励推出有利于减少餐饮浪费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

(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单位食堂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实行用餐人员动态管理,切实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配餐;

(三)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食堂管理,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日常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节约习惯。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