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二十四条有效移风易俗,倡导下列行为:(一)破除铺张浪费、薄养厚葬、人情攀比等不良习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二)提倡生态殡葬、文明祭奠;(三)文明过节,拒绝"黄赌毒"活动;(四)普及科学知识,抵制迷信和腐朽落后文化;(五)其他移风易俗、健康向上的行为。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