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移风易俗,倡导下列行为:

(一)破除铺张浪费、薄养厚葬、人情攀比等不良习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二)提倡生态殡葬、文明祭奠;

(三)文明过节,拒绝"黄赌毒"活动;

(四)普及科学知识,抵制迷信和腐朽落后文化;

(五)其他移风易俗、健康向上的行为。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