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践行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倡导下列行为:

(一)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提倡"光盘"行动、剩饭剩菜打包;

(二)聚餐时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礼仪活动从简用餐;

(三)低碳生活,节约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提倡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和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四)绿色出行,提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共享自行车、汽车;

(五)培养良好的健身和阅读习惯;

(六)其他节俭、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