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践行健康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倡导下列行为:
(一)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提倡"光盘"行动、剩饭剩菜打包;
(二)聚餐时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礼仪活动从简用餐;
(三)低碳生活,节约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提倡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和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四)绿色出行,提倡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共享自行车、汽车;
(五)培养良好的健身和阅读习惯;
(六)其他节俭、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