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文明行为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六条有效在施工作业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施工场地和作业要符合安全规范;施工作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降尘、降噪措施,规范设置施工围挡;(三)必要的夜间施工等特殊作业应当按规定报批并提前进行公告;(四)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物料堆放有序;(五)泥头车落实出场冲洗、车厢覆盖措施,防止泥渣污染路面;(六)其他应当遵守的工地施工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