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电力企业应当增强电力服务能力,改进和完善电力服务,不断提升电力供应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