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的,应当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要求,保持经营场所以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