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城市垃圾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运输容易造成污染的有毒有害垃圾或者液体垃圾应当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泄漏抛洒。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