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一节 建筑物和构筑物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安装窗栏、遮阳篷、空调室外机、排气扇、油烟机等设施,应当规范设置、保持整洁。禁止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未封闭阳台、门窗外、屋顶、平台,放置、悬挂、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禁止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放置、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