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一节 建筑物和构筑物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外立面出现残损、变色、污渍等影响市容美观的,由责任人负责维修。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