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七条已修改下列事项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一)法律规定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规的事项;(二)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工作中涉及全局且需要制定法规的特别重大事项。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规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相抵触。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