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项目保护单位依法合理利用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并有权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