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十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