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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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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文化主管等部门应当支持、指导项目保护单位通过申请知识产权、制定标准等方式,对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保护。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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