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古镇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统一管理的原则,维护古镇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