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静升古镇保护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