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地下管线信息平台。

管线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政、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工程竣工资料、变更图纸和技术资料备案。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