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地下管线(廊)应当与城市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