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城市道路下敷设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管线单位可以先行挖掘抢修,同时通知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手续。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