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定,影响消防安全的,按照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