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通行安全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规范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