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适时举办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介活动,交流情况、发布信息、总结经验。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