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用于下列事项:(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贴息和补助;(二)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补助;(三)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和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建设及示范工程的补贴;(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和培训;(五)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他支出。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