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章 生产与销售第十三条有效鼓励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开展对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假冒他人专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