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章 生产与销售第十四条有效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外禁止新建粘土砖生产企业。禁止对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扩建。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