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患者确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急救中心(站)、急救网络医院和有关医疗机构在实施救治后,可以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补助。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