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医疗急救服务是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

医疗急救服务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统一调度、救急就近、合理施救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