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发展瑶医药应当遵循瑶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发挥瑶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瑶医药理论、技术与产业的发展。

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