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瑶医药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支持瑶医药企事业单位培养和引进瑶医药高层次人才,支持产学研合作,促进瑶医药科技成果转化。

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