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继承和弘扬传统瑶医药,保障和促进瑶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