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发现火灾的个人应当立即报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组织扑救;消防救援机构接到火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