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