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在非开放时间进园,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宿营的;

(二)未经公园管理单位允许,放生动物或者种植植物的。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