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禁止在公园内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设置公益性广告、宣传教育牌匾等应当符合公园管理单位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公园景观。

公园内不得擅自摆摊设点,禁止游商兜售,禁止发放商业广告传单和宣传品。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