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公园内湖泊、水池等水体清洁,配合有关部门对具有防洪排涝功能的湖泊进行防汛调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内湖泊、水池等水体倾倒、抛洒废弃物或者排放污水、废水,公园内各类设施产生的污水、废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