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提升网格化管理水平,及时发现问题,统一调度力量,高效快速处置。

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