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闲置用地的临街面未规范设置隔离设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2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