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运输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砂砾、灰浆等散装、流体物质的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并采取密闭、覆盖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飞扬等造成道路污染和扬尘污染。

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