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