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