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