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规定,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