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