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用于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商贸、旅游、交通、民政等用途的房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相关安全责任,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