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