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八章 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第六十一条有效你接受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请求的决定,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请求的决定,须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