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牦牛藏羊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二章 品种资源保护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养殖单位和个人打造甘南牦牛藏羊品牌,开展甘南牦牛藏羊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建立健全牦牛藏羊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服务平台,实行甘南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体系。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8月2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